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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愛橋有用嗎

真愛橋真相

真愛橋評價

鄭至航Stark

真愛橋效果

真愛橋評價與真相

真愛橋



?

12.『你收到我的訊息太興奮所以昏倒了嗎?』

『你在看什麼?』

『我在看一部叫毒梟的影集,快演完了』





『嘿』



『我也是~我在看MOD』

『嘿』

『噢別擔心,你繼續看吧,我也會繼續自己演獨角戲的』

4. 『你現在是在寫哈利波特8嗎?』

11.『我前男/女友就不會這樣對我』

商品網址: 鄭至航http://www.books.com.tw/exep/assp.php/af000032959/products/0010767093



被留在最哀傷的那一天,被留在最甜蜜的那一天,



鄭至航

(結果從頭到尾自己演完一齣.....QQQ)



8.『全字庫裡有87,047個中文字,你可以隨便找一個回我,

但更不爽的是到底是誰發明這個功能的QQQ

?



『嘿』

得獎插畫家的視界,攝影圖像的呈現,創作詩人的筆觸,交織跨界卻直擊心靈的小開本心靈隨手書!



你也只能夠堅強真愛橋鄭至航

暫且用我的文字,代替我,陪伴你。

『嘿』

「已讀不回」真的超令人不爽的啦!



『哈囉

被留在過去的你,過不去的只有你自己。



『嘿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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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功能介紹

  • 出版社:這光工作室

    新功能介紹
  • 出版日期:2017/10/06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





  • 也許你正走在被放逐的路上絆絆磕磕地跑著走著,

    公權力的行使是否正當,可以從實體面與程序面加以檢驗。實體部分待案情公開後,外界自得檢視北檢是否有「大炮打小鳥」等不符合比例原則的情形;但於程序面上,此次檢調大動作的執法過程,是否完全具備正當性與合法性而無任何程序瑕疵,恐屬有疑。首先,《刑事訴訟法》第175條第4項明文規定:「傳票至遲應於到場期日24小時前送達。但有急迫情形者,不在此限。」同法第178條亦規定,證人只有在經合法傳喚,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時,始得拘提之;倘王炳忠等人的傳票,並不符合「24小時前」送達的規定,那麼是否有所謂「急迫情形」呢?據媒體報導,傳票核發日為12月14日,而傳喚時間是19日,顯然檢調應有充分的送達時間。倘無急迫情形,未於法定時限內送達傳票,已有傳喚不合法之虞,傳喚不合法,後續的拘票也必定不合法,這是檢方第1個有程序違法之虞處。其次,關於搜索時能否開啟直播的問題。檢方引《刑事訴訟法》第124條:「搜索應保守祕密,並應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。」回應,但探求該條之主要規範目的,應係因搜索會嚴重干預受搜索人的居家安寧及隱私權,因此要保護的是「受搜索人」。引用此條文來限制受搜索人,就算不能說是本末倒置,至少也是輕重失?。即便要援引《刑事訴訟法》第132條,以強制力制止王炳忠的直播,檢方也別忘了第132條但書規定,使用強制力時不得逾越必要之程度。回溯問題本源,偵查之所以不公開,最核心的目的不是讓檢察官得以「便宜行事」,而是要保護被偵查人的名譽、隱私及安全,換言之,「偵查不公開」主要應針對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檢調人員,避免其一面偵查一面把消息對外洩漏,使犯罪嫌疑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被外界標籤化。檢方種種侵犯被偵查人權益的作為,大多打著一個響噹噹的旗號:「避免串供」。所以搜傳拘三票合一就要讓當事人措手不及、讓被偵查人處在法律專業與資訊上的劣勢,禁止王炳忠直播,難道是擔心自己侵犯人權的行為會被社會抨擊?其實,檢方如根據相關證據真的認為王炳忠等人涉嫌重大,那乾脆一點把他列為被告,但其似乎是有意規避保障被告權利的規定,而以證人身分進行傳喚,於是有了這種「以證人之名行被告之實」的違法偵查情形。檢方以「偵查不公開」大玩兩面手法的由來已久,一方面,自己不遵守偵查不公開,不斷放消息給媒體,先在社會氛圍上營造當事人有罪的印象,予以標籤化,以方便其起訴;另一方面,扭曲「偵查不公開」的本意,把被偵查人五花大綁,令其處於被突襲、資訊不充分的劣勢。從馬英九到王炳忠,類似的兩手操作比比皆是,讓台灣變成檢察獨裁、民權遭剝的敗壞處境。回顧歷史,自民國76年解嚴迄今,人權保障的法治在台灣已經有極大的進步,例如解嚴前後多則大法官解釋、《刑事訴訟法》修正、《人權公約施行法》的頒布等,都不斷地透過節制國家權力,來保障人民不受政府迫害。可惜的是身為廣義司法機關的檢察機關仍然存有戒嚴時期高高在上、權力不受節制的心態,忘了行使「摘奸發伏」職責的過程應牢記憲法「正當法律程序」的要求,如此作為實有愧對檢察官的誓言,也與法治潮流背道而馳。美國前司法部長理察森(Elliot Richardson)曾言:「政治,若能秉良知而奉行,是最困難的藝術、最高貴的職業。」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又何嘗不是如此,在賦予檢方追訴權的同時,並不代表其可以不擇手段發現真實,更不應容許以國家權力侵害人權的情事發生。台灣要告別檢方濫權起訴,甚至造成冤獄的憾事,一方面需要更建全的法治配套(特別是法官對檢察官的節制),另一方面,也需要更多有維護法治使命感的檢察官們從自身做起,改變心態,才能爭取民信,實現有感的司法正義。(作者為法學教授、律師)(中國時報)

    作者: 法斯

    ◎繼《法斯的物語3:同行》後,新出版《法斯的物語4:有時差的人》以小開本伴隨你一路同行,讓你在陪伴的力量中,終究學會堅強。



    6.『如果你要已讀不回我的話也告知我一下好嗎?』

    過程中的浮沉使你流下了眼淚更讓你學會了堅強。

    也不要他X的已.讀 回』

    『嘿』

    『嘿』

    『我說哈囉,你沒長眼睛嗎?可以讀一下嗎?』

    外國網站Buzfeed提供了幾個很棒的回覆,

    3.『如果我連等一個訊息都要等好幾小時,那我乾脆寫信好了』

    (這種反諷法好可怕喔....)





    想當年只能用簡訊傳情的時候都沒在怕的,

    (感覺這句是必殺技欸,用了後果不知道會怎樣...)



    『沒什麼啊~只是想跟你聊聊天』

    世界各國的法治史,常常就是一部國家公權力的限縮史,而當「正當法律程序」逐步被強化並落實於不同領域時,北檢以「三票一書」的方式對待王炳忠等「證人」,從《刑事訴訟法》來看,大有可議。





    『噢嗨~怎麼了?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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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商品推薦:法斯的物語4:有時差的人



    10.『我真~的好喜歡你不回我訊息唷!這是我最喜歡你的地方!』

    ?

    ◎小開本心靈隨手書,不需從頭開始閱讀,隨時翻閱、定點駐留,任何一個翻開的頁面都可契合當下的心情!

    不過有些還是笑笑看過就好,

    ◎「法斯的物語」系列作品──得獎插畫家的視界,攝影圖像的呈現,創作詩人的筆觸,交織跨界卻直擊心靈的影像圖文書。

    『嘿』

    我們熟悉的道理都太複雜,有時差的人只是過於單純的人,

    ?



    有的人移動的速度就是慢一點,頻頻回顧定格、重複撥放的畫面,

    可能是被過去拖著,可能是被回憶糾纏著,



    和現實的世界拖拍,形成了時差。

    你是有時差的人嗎?

    僅以此書,獻給住在星球上的你,

    也許你還沒走出來也未必想離開,

    但我知道,你就是這樣一個單純的人。

    有時差的人,也許有一天,你不再害怕失望,你就更強壯,

    也不怕喚醒昨日沉默的沉重。

    絕口不提,你是有故事的人!

    不知道有沒有人能讀懂你的沉默、看懂你的落寞,

    不然一個不小心你可能從被已讀不回變成被封鎖啊!

    9.『我希望你的遺囑裡面有提到我』

    願我的力量,給你一絲的安慰,

    在黑夜裡、在迷網裡、在你孤單的時候。

    當你需要我,你會知道哪裡可以找到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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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千諭借貸達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